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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心晴的話
判斷強迫症OCD

強迫症(Obsessive-Compulsive Disorders, OCD)是一種焦慮性情緒病患,主要的症狀是患者感到受不合理的強迫性重複思想與行為所困擾,其強烈程度達至干擾日常生活與社交功能。強迫症臨床症狀的嚴重度差異性很大,若未得到精神科專業妥善治療,很容易合併抑鬱而出現共病症狀。在治療強迫症之前,評量病情的嚴重程度甚為重要,目前判斷強迫症的工具很多,耶魯- 布朗強迫症量表(Yale-BrownObsessive Compulsive Scale,
Y-BOCS)是常用之一。


耶魯- 布朗強迫症量表
請您按照過去一星期的平均情況回答。

(第1-5 題代表強迫性思想;第6-10 題代表強迫行為。)


1 您每天花多少時間在強迫性思想上?每天出現強迫性思想的頻率有多高?
0= 完全無強迫性思想(若選此項,可直接跳答第6 題)。
1=輕微(少於1 小時),或偶爾有。
2=中度(1 至3 小時),或常常有。
3=重度(多於3 小時但不超過8 小時),或非常高頻率。
4=極度(多於8 小時),或幾乎無時無刻都有。


2 您的強迫性思想對社交、學業成就或工作能力有多大的妨礙?
(假如目前沒有工作,則針對強迫性思想對每天日常活動的妨礙有多大?)
(在回答此選項時,回想是否有哪些事情因為強迫性思想而不去做或較少做。)
0= 不會受妨礙。
1= 輕微。稍微妨礙社交或工作活動,但整體表現並未妨礙。
2= 中度。確實妨礙社交或工作活動,但仍可應付。
3= 重度。導致社交或工作表現造成障礙。
4= 極度。無能力應付社交或工作。


3 您的強迫性思想給您帶來多大的苦惱或困擾?
0= 沒有。
1= 輕微。不會太煩人。
2= 中度。覺得很煩,但尚可應付。
3= 重度。非常煩人。
4= 極度。幾乎一直持續且令人沮喪苦惱。

4 您有多努力對抗強迫性思想?您是否嘗試轉移注意力或不去想它呢?
(重點不在於轉移是否成功有效,而在於您有多努力對抗或嘗試頻率有多高。)
0= 一直不斷地努力與之對抗(或症狀很輕微,不需要積極地對抗)。
1= 大部分時間都試圖與之對抗(超過一半的時間我都試圖與之對抗)。
2= 用些許努力去對抗。
3= 屈服於所有的強迫思考,未試圖對抗,但仍有一些不甘心。
4= 完全願意屈服於強迫性思想。


5 您控制強迫性思想的能力有多少?您停止或轉移強迫性思想的效果如何?
(注意:不包括透過強迫行為,來停止強迫性思想。)
0= 完全控制。我可以完全控制。
1= 大多能控制。只要花些力氣與注意力,即能停止或轉移強迫性思想。
2= 中等度控制。「有時」能停止或轉移強迫性思想。
3= 控制力弱。很少能成功地停止或消除強迫性思想,只能轉移。
4= 無法控制。完全不能自主,連轉移一下強迫性思想的能力都沒有。


6 您每天花多少時間在強迫行為上?每天做出強迫行為的頻率有多高?
0= 完全無強迫行為(回答此項,則第7、8、9、10 題也會選0)。
1= 輕微(少於1 小時),或偶爾有。
2= 中度(1 至3 小時),或常常有。
3= 重度(多於3 小時但不超過8 小時),或非常高的頻率。
4= 極度(多於8 小時),或幾乎無時無刻都有。


7 您的強迫行為對社交、學業成就或工作能力有多大的妨礙?
(假如目前沒有工作,則針對強迫行為對每天日常活動的妨礙有多大?)
0= 不會受妨礙。
1= 輕微。稍微妨礙社交或工作活動,但整體表現並未妨礙。
2= 中度。確實妨礙社交或工作表現,但仍可應付。
3= 嚴重。導致社交或工作表現造成障礙。
4= 極度。無能力應付社交或工作。


8 假如被制止進行強迫行為時,您有甚麼感覺?您會有多焦慮?
0= 沒有焦慮。
1= 輕微。假如強迫行為被阻止,只是稍微焦慮。
2= 中度。假如強迫行為被阻止,會有中等程度的焦慮,但是仍可以應付。
3= 嚴重。假如強迫行為被阻止,會明顯且困擾地增加焦慮。
4= 極度。假如有任何需要改變強迫行為的處置時,會導致極度地焦慮。

9 您有多努力去對抗強迫行為?或嘗試停止強迫行為的頻率?
(只評估您有多努力對抗強迫行為或嘗試頻率有多高,而不在於評估您停止強迫行為的效果有多好。)
0= 一直不斷努力的對抗(或症狀很輕微,不需要積極地對抗)。
1= 大部分時間能嘗試着去對抗(超過一半的時間,我都在嘗試對抗)。
2= 只用點努力去對抗。
3= 屈服於所有的強迫行為,沒有嘗試去對抗它們,但有一點不甘心。
4= 完全願意屈服於強迫行為。


10 您控制強迫行為的能力有多少?您停止強迫行為的效果如何?
(假如您很少去對抗,那就回想那些少數對抗的情境,以便回答此題。)
0= 完全能控制。我可以完全控制。
1= 大多能控制。只要一些努力與意志力,就能停止強迫行為。
2= 中等度控制。有時候控制強迫行為,有一些困難。
3= 控制力弱。只能忍耐耽擱一下時間,但最終還是必須完成強迫行為。
4= 完全無法控制。連耽擱一下的能力都沒有。


分析:
1 至5 題的分數總和代表強迫性思想的嚴重程度;
6 至10 題的分數總和代表強迫行為的嚴重程度。
1 至10 題的總分,則代表整體強迫症的嚴重程度。


0-5 分:無強迫性思想和行為


6-15 分:輕度嚴重(或在1-5 題、6-10 題中達6-9 分)

處於輕度嚴重的強迫症病患,其症狀已經對患者的生活、學習或工作開始造成一定的影響,患者的症狀會隨着環境和情緒的變化而波動。


16-25 分:中等嚴重(或在1-5 題、6-10 題中達10-14 分)
屬於中等的強迫症狀,表示症狀的頻率或嚴重程度已經對生活、學習或職業造成障礙,導致患者可能無法有效執行原有的日常運作。


25 分以上:非常嚴重(或在1-5 題、6-10 題中達15 分以上)
患者的強迫症狀已經非常嚴重,完全無法執行原有的日常運作,甚至連衣食住行等生活功能都無法進行。無時無刻都有強迫性思想,或執行強迫行為。需要尋求專業人士協助。


參考資料: 中文版耶魯-布朗強迫症量表(Y-BOCS)的信度與效度(2006)。台灣精神醫學,20(4),279-28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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